本報訊 近幾年,我國的訂單農業得到了快速發展,這對引導農業結構調整、搞好產銷銜接、維護市場秩序、保護農民利益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但是,訂單農業在發展中還存在范圍不夠廣,農產品購銷渠道不暢,農民仍存在賣難等問題。為了促進和引導訂單農業規范發展,農業部日前專門下發了《關于發展和規范訂單農業的意見》。
《意見》指出:訂單農業是促進農業市場的有效手段,是推動農業產業化經營的重要環節。實踐證明,發展訂單農業有利于增加農民收人,有利于引導農業結構的調整,有利于提高農業的市場化程度,有利于促進農業產業化經營,有利于加快農業科技的進步和推進標準化生產。各級農業部門要充分認識發展訂單農業的重要意義,采取措施,推動發展,促進規范。
目前訂單農業有五種形式:一是農戶與科研、種子生產單位簽訂合同,主要是簽訂農作物制種合同,依托科研技術服務部門或種子企業發展訂單農業。二是農戶與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或加工企業簽訂農產品購銷合同,依托龍頭企業或加工企業發展訂單農業。三是農戶與專業批發市場簽訂合同,依托大市場發展訂單農業。四是農戶與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專業協會簽訂合同,發展訂單農業。五是農戶通過經銷公司、經紀人、客商簽訂合同,依托流通組織發展訂單農業。
針對當前訂單農業發展中出現的問題,《意見》要求采取以下措施:
規范訂單的運行。各省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根據本省訂單農業的實際情況,提出規范訂單的具體辦法。首先是規范訂單的形式和內容,包括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履約方式、違約處理等有關條文和規定。第二是規范訂單的主體,明確企業和農民是訂單的主體,地方政府、部門不能搞包辦代替,不宜出面簽訂合同。第三是規范合同格式和簽訂程序,要在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基礎上依法簽訂訂單。
強化訂單雙方的法律意識。訂單是一種合同或契約關系,受國家法律保護。訂單一經簽訂,訂單雙方必須嚴格履約。農民和企業都要增強法制觀念,認真履約,維護訂單合同的嚴肅性。訂單任何一方因市場價與合同價不符而不能履約的要通過協商解決。訂單雙方中任何一方出于自身利益無故毀約放棄執行訂單,造成雙方損失的,受害方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訴訟解決。
加快培育訂單的主體。要加快培育一批有競爭優勢和帶動能力強的龍頭企業。各地要根據本地的資源優勢和農業發展特點,積極培育各類中介組織,發揮他們在發展訂單農業、促進農產品銷售、提供生產服務等方面的作用。要發展壯大經紀人隊伍,同時,要建立訂單農業風險保障機制,降低龍頭企業和農民的市場風險。 (程
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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