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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資源部明確規定 |
違法批地者將被追究 |
日期:2003-04-19 |
來源:《中國農業市場》 |
作者:高
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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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針對批人情地、辦人情證、以地生財、以權謀私等不正之風,部分基層土地管理部門亂收費或搭車收費以及以罰代管、坐支費用現象,國土資源部明確規定:要加大監督執紀力度,特別是懲處力度,對規避經營性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仍采取協議出讓和劃撥的,對單位和個人擅自先行立項、先行選址定點、先行確定地價的;對在招標拍賣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對領導干部干預和插手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活動的,紀檢監察部門要堅決予以制止和糾正,對構成違紀違法的,要嚴肅查處,嚴厲追究有關領導、主管部門及有關人員的責任。
國土資源部部長田鳳山指出,領導干部在抓經營性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中要嚴格執行三個不準,即:不準單位主管領導不按規定辦事;不準非分管領導干預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工作;不準分管領導隨意批條子。嚴禁領導干部利用職權違反規定干預和插手經營性土地使用權出讓、房地產開發與經營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等市場經濟活動,為個人和親友謀取私利。
今年,國土資源系統將集中力量查辦經營性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領域和環節發生的案件;查辦濫用職權,違法行政,嚴重破壞國有土地使用權、探礦權、采礦權市場經濟秩序方面的案件。對違反規定程序,對應招標拍賣的土地,未實行招標拍賣的;或非法低價出讓土地的;或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損失的;或有關單位、個人干預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工作,給國家、集體或他人合法權益造成危害的;或領導干部采取暗示、授意、指使等手段,干擾國有土地招標、拍賣工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要分別給以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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