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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傳貫徹農業法 |
建設農技推廣新體系 |
日期:2003-09-13 |
來源:《中國農業市場》 |
作者:農業部原副部長
相重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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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7月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制定了我國第一部農業法和第一部農技推廣法。"兩法"的貫徹對推動我國農業和農技推廣事業發揮了重要作用。2002年12月農業法經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修訂通過于2003年3月1日起施行。在修訂的農業法中,豐富、充實了有關農技推廣的內容,這說明農技推廣在農業現代化的進程中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農業需要農技推廣
農業,特別是小農,分散在農村,經營規模小。農業經營者文化程度相對較低,全國87.7%農村勞動力在初中和初中程度以下,信息閉塞。
應該看到由于市場經濟發展和農業產業化經營,農業經營者除需要農業技術外,還需要農用物資及農產品的供需、價格、銷售等信息,僅僅是農技服務已不能滿足當前和今后的需要。農村服務體系應順應群眾和產業的需求,延展服務內容,由技術服務拓寬為產、加、銷全程服務。用"農業推廣"替代"農業技術推廣"更為確切,這是發展趨勢。
二、農技推廣的特點
1.地區性 由于各地自然情況的差異,形成了農業生產的地區性,在最小的范圍內搞農業區劃,突破行政區域設立農技推廣組織,構建推廣體系。
2.穩定性 要推廣農業技術先要經過試驗、示范,成功后才能推廣。所以農技推廣機構要穩定和有相應的條件。
3.扎根性 農技推廣的重點在基層,推廣體系應是金字塔型,深入基層,貼近農民。所以農技推廣員要有吃苦耐勞的奉獻精神,國家應鼓勵科技人員到基層去扎根,并有使科技人員安心、穩定、發展在基層的長遠政策。
4.伙伴合作性 伙伴是農業推廣人員和推廣對象---農民結成緊密的伙伴關系,將農民的希望變成自己的工作,和農民想在一起、工作在一起,推廣才有針對性和實效。
5.綜合性 農業生產是生物有機體與周圍環境作用的結果。農業產業化經營將產、加、銷聯成一條龍。因此,農業經營的好壞是社會、自然因素相互作用的結果。
6.多元化 國家結合社會力量共同舉辦農業推廣事業,這是我國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并存,共同發展的經濟制度的反映。國家辦的推廣事業是非盈利性的,以公益性無償服務為主。社會力量辦的推廣事業可采取有償與無償服務相結合的多種形式為農民服務。
7.信息化 目前,全國和地方農業信息網絡發展很快,要結合當地情況善于分析和利用,這是推廣組織責無旁貸的一項新任務。
三、建設農技推廣新體系
2002年修訂的農業法中第50、51、52條直接關系農業技術推廣,為建設農技推廣新體系規定了若干重要原則,要認真學習、貫徹。
1.多元化的推廣體系 1993年制定的農業法中規定"國家扶持農業技術推廣事業……","國家鼓勵農業集體經濟組織和其他有關組織發展多種形式的農業生產產前、產中、產后的社會化服務",新修訂的農業法明確提出"建立政府扶持和市場引導相結合,有償服務與無償服務相結合,國家農業技術推廣機構與社會力量相結合的農業技術推廣體系"。"三個結合"描繪了我國農技推廣體系多元化的藍圖。在"三個結合"原則的指導下開展農業推廣事業,在國家辦的同時,群眾組織、企事業單位也可以以不同的形式開展農技推廣服務,形成多元化的格局;在"三個結合"的指導下,農技推廣事業可以從上到下建立起分布在農村的龐大的技術推廣體系,形成網絡,使先進的農業技術盡快轉化為生產力。
2.國家辦的推廣機構的服務內容和條件 社會上存有一種誤解,以為實行市場經濟,農技推廣可以推向市場一推了之,從而引起機構不穩、人心不定,特別是公益性的農技服務受到影響。這次修訂的農業法明確了國家辦的推廣機構的任務、條件、保障措施,以穩定基層農技機構和隊伍。
3.鼓勵社會力量參與農技推廣 在明確國家辦農技推廣機構的同時鼓勵農科教單位、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企事業單位參與農技推廣,形成社會關心、支持、參與農技推廣的巨大力量,共同推進農業現代入股化事業。
4.多形式利益分配機制 據投資主體多元化和勞動、資本、技術、管理等生產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的原則,科技人員可以通過承包、服務、轉讓等形式向農民提供有償服務,獲得合法收益。
5.強調繼續教育,不斷提高素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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