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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破產"遭遇紅燈 |
沛縣抬高農業企業破產"門檻" |
日期:2003-09-13 |
來源:《中國農業市場》 |
作者:戴書林
陶正龍 甄宗才 張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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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有理,破產有利是過去部分"假破產"企業逃避客戶債務,特別是逃避金融債務的"撒手锏",造成了國有資產的大量流失。近日,沛縣國內首創的農業企業破產法庭"預審"審查制度將這種"漏洞"徹底堵塞。
沛縣是全國糧棉生產大縣、全國無公害蔬菜生產示范縣和全國山羊板皮出口基地縣,全縣有狗肉、板皮、蔬菜等農產品加工企業近200家。近兩年,隨著企業改制力度的加大,企業破產的數量也不斷增加,但是由于目前企業破產方面的法律、法規不健全等諸多原因,企業破產過程中"漏洞百出",國有資產流失嚴重。一些債務人利用"假破產"逃避各種債務,破產有理,破產有利促使他們"爭相破產"。在加大農業工業化的同時,該縣出臺了行之有效的企業破產庭審審查制度,規范農業企業經營行為,抬高企業破產的"門檻",以開庭審理方式審查企業是否能夠破產。庭審審查,由法院牽頭,國資部門、審計部門、人民銀行、中介會計(審計)機構和債務人、債務人的開辦單位及主管部門、債務人職工代表、企業的債權人(金融機構等),以及上級法院代表和縣政府有關領導參加。庭審審查,尤如"國際大專辯論賽"。首先由"正方及中立代表"就證明破產能力和破產原因的有關證據向法庭出示,并向債權人說明。"反方代表"債權人對上述書面證據和相關陳述發表質證意見,就有關情況向申請人、開辦單位或股東代表、審計機構、職工代表質詢,對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破產企業有無違法情形,是否存在破產障礙展開辯論。最后,由法官作出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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